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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莆田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2023-07-20 19:12:37 公务员考试 https://fj.huatu.com/gwy/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社局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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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华图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同步福建省人社局事业单位发布:2023年秋季莆田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莆田公务员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莆田华图公务员微信公众号(pthuatu),莆田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18059908112

  为帮助报考者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我局编写了《莆田市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第一章 时间安排

  7月28日8:00—8月3日17:00平台报名、报考确认并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招聘单位邮箱;

  7月30日8:00—8月5日17:00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资格的申诉审核;

  8月6日8:00—8月7日17:00考试确认,完成考试确认后,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8月21日8:00起打印准考证;

  8月21日8:00—8月25日17:00受理加分;

  8月26日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A类);

  8月26日14:30—16:30《临床类》(B类)、《护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

  9月26日左右公布笔试成绩。

  第二章报考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7月27日至2005年7月26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选择报考岗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应届生岗位”的要求,详见“本章十、‘应届生岗位’的报考要求”;报考“专门岗位”的要求,详见“本章十二、‘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二)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规定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报考者应如实、全面、完整填写可能存在回避关系的所有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以供回避审查,否则可能影响本人聘用资格。

  审查回避关系的时间以报考者报名当天为准。

  (三)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曾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务必在个人学习工作简历栏进行说明。

  (四)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且定向生、委培生不得以其正在读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

  四、年龄的计算规则

  本次招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报名开始第一日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具体计算到日。招考岗位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五、生源地认定

  报名开始第一日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生源地为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符合省内生源地认定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户籍地可填写为毕业高校所在地或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六、学历的认证要求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6号)要求,本次考试所有岗位学历类别均为不限。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

  (一)境内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二)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三)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五)提醒事项

  笔试后资格复审时,招聘单位将对学历(位)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七、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一)填写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填写学位类型

  职位招考条件有对学位作出具体要求的,报考者应填写本人取得的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以境外学位报考且学位类型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三)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用以报考的专业不仅要符合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也要符合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例1. 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位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有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文学”专业对应的学位;不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例2. 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位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有非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学位,目前正在攻读“文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文学”专业的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例3. 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条件为“硕士及以上”;报考者应与具备“文学”专业相匹配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有非文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但其“文学”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仅为本科及以下层次;不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例4. 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位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具有“文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虽然其本科层次的学历、学位非“文学”专业;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四)专业资格的争议认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且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职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并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报考者所学专业只字不差体现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不得报考该岗位。

  经与招聘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

  八、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学历类别”设为“不限”的职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九、工作经历

  (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职业见习等灵活就业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只需一项):

  1.报考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后所缴纳的社保等凭证;

  3.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4.报考人员个人档案内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二)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相应专业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应同时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发放表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工作证明,上述证明材料须由同一单位出具。

  报考人员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的实习、社会实践等经历。

  (四)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以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验)年限可以分段按月合并计算。不同单位的相同(似)工作经历(验)证明可分别开具,累计计算。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2年2月到2023年1月,算1年。

  十、招考岗位中注明“2021-2023届”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

  2021-2023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且2023届需按规定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

  备注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的公章。

  备注2: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用人单位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

  备注3:2023年毕业且可以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职扩招人员,视同2023年届毕业生。

  十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组织人事部门、招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其中,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二、“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兵)源或基层服务项目服务地为我市的报考者: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2)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3)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

  (4)具备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且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

  (5)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退役进藏、疆兵可报考一次专门岗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1.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 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含加分、免笔试等),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资格认定

  1.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年度鉴定表;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

  2.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

  3.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十三、有关资格条件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其中,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2023年3月24日(含)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本次岗位招考条件所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辞退等其他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日,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2年2月到2023年1月,算1年。

  第三章 招聘规则

  一、报名

  7月28日8:00—8月3日17:00,报考者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和提交证明材料至招聘单位邮箱、报考确认等。

  (一)需提交至招聘单位邮箱的材料

  1. 身份证的扫描件(照片),注意身份证正、反两面均要上传。

  2. “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级公安厅局印章页”的扫描件(照片)。招考范围不限的岗位,可不上传户口簿信息。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照片)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暂时未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上传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本人将放弃录用资格”。

  4. 执(职)业资格证扫描件(照片)。

  5. “专门岗位证明材料”需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照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考核合格材料(服务期满但尚未取得考核合格材料的,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

  6. 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二)注意: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报名系统于8月3日17时关闭。本次报名不收费,报考者在平台报名后需进行报考确认并同时提交证明材料至招聘单位邮箱,报考确认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还应在8月6日8:00—8月7日17:00登录本人报名界面,进行考试确认,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二、网络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简称“初审”)工作主要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为组织人事部门,下同)负责。需要对招考岗位条件等相应信息进行咨询的,可直接与招考岗位表对应的招考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岗位表。

  (一)查询初审结果的时间

  报考者可在报考确认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二)初审不合格的主要情形

  1.报考者不符合岗位的招考条件,如专业条件、工作经历等;

  2.报考者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明材料不全,审核人员无法对报考者的工作经历、服务期、回避情形等情况进行判断,需要退回补充后再进行审核;

  3.报考者已上传的照片不合格,需要按规定的格式重新上传。

  注意: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且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岗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三)申诉审核

  报考者对“专业条件不符”的情形,可以进行申诉。

  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8:00—8月5日17:00。

  申诉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报考该岗位,可在报名时间截止(8月3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四)申请“申诉”应注意的事项

  申诉审核一般只针对“专业条件不符”的争议;

  因个人信息不全没有通过初审的,可在个人信息补充完整后,点击“报考审核情况”进行申诉,此时仍由招考单位初审;

  申诉理由应尽量简洁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专业目录原文。

  三、岗位的开考比例

  (一)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处理办法

  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

  取消开考的岗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岗位。个别岗位招考人数较多,但总的报考比例不足1:3的,应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

  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公布。

  (二)不限开考比例的岗位

  县区级及以下医学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有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开考。

  四、笔试

  (一)科目设置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临床类》、《护理类》和《医学基础知识》等四科。

  (二)考试内容

  报考A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

  报考B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临床类》,内容包含临床医学、精神病学、麻醉学、病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妇产科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知识;

  报考C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护理类》,内容包含护理(学)、助产士等专业知识;

  报考D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包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等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请考生认真核对。

  参加笔试的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可持社保卡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一律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应试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3.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场。

  5.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应试人员可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笔试加分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招考公告附件2)的考生可提出申请。

  拟加分考生请于8月21日8:00-8月25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上传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含加分、免笔试等)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考生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逾期不再受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敬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成绩查询

  2023年9月26日后,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七)笔试成绩合格线

  本次考试市直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管委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市直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其中:湄洲岛、南日岛岗位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县(区、管委会)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岗位条件设置其他服务年限的从其规定。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从高到低、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通知

  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者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

  (三)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前资格复审(简称“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负责。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有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申请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复审应注意以下事项:

  1. 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若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在2023年7月27日(含)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专业资格类证书的报考者,本人须书面承诺:若未能按规定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者专业资格类证书的,或是证书不能通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2. 报考专门岗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明。

  3.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4.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其中,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专业资格争议裁定

  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聘单位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五)面试成绩切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面试资格递补

  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及时报市人社局备案。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由市人社局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资格递补截止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每个岗位最多可进行二轮递补)。

  体检、考察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六、成绩的计算规则

  (一)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不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

  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不面试的岗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其中,医学类岗位由市卫健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

  2.需面试的岗位若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

  八、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资格复审(参照进行面试岗位的资格复审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或递补资格。

  (二)体检和考察的组织实施单位

  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县(区、管委会)单位的考生体检和考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条件表)。

  (三)体检的依据

  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机构

  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体检的复检申请

  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怀孕期体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进入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招聘单位查看其医学证明后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考察

  考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九、聘用

  (一)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应按照聘用管理权限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市直事业单位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县区属事业单位分别在各县区相应网站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资格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十、其他

  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设立党组或党委的招聘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自行实施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工作。

  第四章 网上报名

  报考流程

  考生注册

  使用此报名系统,必须进行“考生注册”。

  1. 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

  2. 报考者须以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注册,报考者应牢记本人密码。

  实名认证

  报考者应在选择报考岗位前,完成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如未完成实名认证将无法选择岗位进行报考。实名认证需考生事先在本人手机下载安装支付宝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认证核验。

  上传照片

  进入考生主页,选择“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该页面查看上传照片效果。

  照片信息会对考试报名产生影响。为确保上传照片的质量,网站/小程序提供了照片处理工具。建议报考者使用工具对用于报名的照片进行处理后,再上传到报名网站。上传照片,应注意:

  1、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仅支持图片格式:jpg/png/gif格式,100KB以下,高宽比4:3,头像占画面70%左右;)。

  2、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不变形,背景为纯色(蓝、红、白),不可穿制服;

  3、照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面部模糊,头像过小,非证件照片,照片变形。

  注意:报考者对照片质量负责,并确保为本人照片,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填写报名资料

  标有“*”的项目为必填项目,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得超过限定的最大字符数,并严格按照提示格式填写。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资格审查涉及回避情形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等,报考者应严格按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此信息将作为聘用审批的重要依据。确认报考岗位并通过审核后,除联系方式外其他资料不可修改。

  岗位报考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考生首页,进入“岗位报考/申诉”,点击“添加岗位”按钮,可在界面中动态查询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添加至岗位列表。

  2、提交报名

  报考者登录考生首页,进入“岗位报考/申诉”,点击“添加岗位”按钮,可在界面中动态查询符合条件的岗位,填写报考补充信息后,添加至岗位列表。注意:此时所选岗位仍处于未提交状态,需进行“确认报考”的操作。

  3、查询审核结果

  “岗位报考/申诉”界面显示“审核通过”,则表示该职位报名成功;“审核不通过”,报考者可点击“申诉/详情”按钮进入查看审核意见。

  4、申诉

  (1)报名系统限制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一个岗位,通过报名初审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2)没有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者,可以申诉或者改报其他岗位(操作方式同初次报考)。

  (3)申诉截止前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诉/详情”界面填写申诉理由,若是材料不全,可在申诉理由处根据审核说明填写补充的材料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诉”按钮。

  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8月6日8:00至8月7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确认后才予以安排笔试座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确认”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打印准考证

  2023年8月21日8:00后,报考者可在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进入“岗位报考/申诉”页面,选择已通过审核的职位,点击“打印准考证”/“打印报名表”,即可打印或按照提示保存准考证。

  查询成绩

  2023年9月26日后,报考者可点击报名网站首页“成绩查询”栏目进入成绩查询界面,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后方可使用

  考生个人信息安全

  报考者应注意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密码。尽量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报名,如需多人同时使用同一台机器报名,应注意:一人登录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登录。 登录结束后,务必点击“退出”,退出个人报名页面并关闭浏览器。

  考生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可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的“帮助”栏目查看,网络技术疑问请咨询报名网站右侧的“在线客服”。

  注意: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资格审查涉及回避情形以及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服务期等,报考者应严格按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此信息将作为聘用审批的重要依据。确认报考职位并通过审核后,除联系方式外其他资料不可修改。如确有锁定信息需要修改,可联系“在线客服”,网站管理员将根据具体情况协助修改。

  第五章注意事项

  一、报名网站

  本次招考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不要随意登录山寨网站或者在其他网站留存您的报考信息,避免造成报考信息泄露。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在报名阶段均可报名,建议:

  1.尽早申请报名序号,以避免被不法之徒盗用身份证信息或手机信息,导致无法报名;

  2.尽早报名。由于资格审查的工作时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太晚报名,若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可能失去此次报考机会。同时,报名最后截止时间,还可能出现网络拥堵的现象。

  三、雷同卷甄别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诚信考试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对违反人社部第35号令所列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列入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组织、串通他人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或唆使、协助他人以虚假信息报考等弄虚作假或其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组织者和参与者聘用资格,列入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记录期限2年,记录期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辅导培训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投诉

  2023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有关报考岗位条件方面的具体问题,请考生直接咨询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网络报名或准考证打印遇到网络操作困难时,请咨询报名网站右侧的“在线客服”。市人社局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招聘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人社局反映。

  咨询电话

  莆田市人社局人力人才开发科(负责政策咨询):0594-2289366;

  仙游县委组织部:0594-8086882

  荔城区委组织部:0594-2296163

  涵江区委组织部:0594-3592265

  仙游县人社局:0594-6762536

  荔城区人社局:0594-6915896

  城厢区人社局:0594-2611138

  涵江区人社局:0594-3592788

  湄洲岛人社局:0594-5094573

  投诉举报电话:0594-2023633。

(编辑:小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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