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莆人才〔200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招聘工作做到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选择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二、公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人数:共96个职位,招聘142人。
(二)条件范围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要求;
5、原则上限定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6月1日至1992年6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7月20日前取得;
7、符合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聘办法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
公开招聘的范围为持有《全国普通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历届未就业毕业生(含人事代理人员)和 201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7月20日前取得)。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0届高校毕业生,不予报名。
其中0204、1001、2405等3个职位在辖区内差额拔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含聘干)中招聘,0601、0602等2个职位在建设局下属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含聘干)中招聘,选聘程序按本简章。
报考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为本市户籍生源。
(二)报考
1、报考时间:2010年6月15日— 6月25日(上班时间)。报考地点: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联系电话5851267,5890589。招聘职位01XX-05XX属党群系列的到组织部报考,其他职位属政府系列的到人事局报考。
2、注意事项:(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和选报职位要求相符。⑵报考须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⑶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格(见附表)可自行下载。(4) 报名费80元。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5)报考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不接受委托报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0年7月15日,地点:莆田十中。
2、笔试内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注意事项:统一使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自备考试用具,并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四)资格审查、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公务员考录的结构化面试方法。
3、面试人选的确定:每一职位的面试人选,按招收人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依次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1:3的,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定为65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者,不占用本科生以下1:3的面试名额。愿意参加笔试的,与其他考生的笔试、面试同等计分。
在面试之前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4、评委的组成和考官的选派:每组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在全市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中随机抽取。
5、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五)加分标准
对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国家西部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及“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笔试加分,辖区内农村计生二女户、独女户的子女实行总分加分办法。加分标准见附表。享受加分待遇的相关材料须于6月30日之前提供。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时间另定,地点在本市公务员考录定点体检医院随机选择。
2、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的计划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面试人数不足1:3的,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定为70分。
在本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内,同是研究生面试同一职位成绩相同的,不能确定具体体检对象的,另选时间加试。研究生学历与本科生及以下学历面试成绩相同的,确定研究生为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并列的本科生及以下学历,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另选时间加试。
3、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后空缺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八)考核、聘用
1、考核对象的确定:每一招考职位,其体检合格人员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时间另定,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事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合格人员提交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核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不参加体检和体检合格、考核合格而放弃资格的,由此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实行递补。
四、有关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2、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办理就业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均从试用期算起),并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实行低服务年限,时间为4年。只有在低服务年限届满后,聘用人员才能提出辞职申请(公务员考录除外)。未满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提出辞职申请,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批准聘用人员的辞职申请。擅自离岗的,按自行解聘处理,并在低服务年限内不转移个人人事档案。
5、招聘各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都将在秀屿区人事局网上公布,敬请考生关注。
6、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